中国煤矿文化宣传基金会印章管理规定

来源: 作者: 时间:2014-01-24 【字体:

为规范中国煤矿文化宣传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印章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基金会的印章为圆形,直径为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基金会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发。

基金会的钢印,直径为4.0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基金会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发。

第二条 基金会财务专用章由财务处严格按照国家财务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第三条 基金会内设机构均不制发印章。

第四条 使用基金会印章应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使用基金会印章,须经基金会领导批准。经理事长授权的某些事项或不涉及基金会重大事项的日常工作需要用基金会印章的,例如开具一般性证明、贺信、介绍信等,填写用印单,由秘书处处长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用印。

第五条 经基金会领导签发的基金会文件,使用基金会印章。

第六条 以基金会名义开展的文学艺术评奖等活动需发放证书的,必须经基金会领导批准用基金会印章。

第七条 涉及财产、资金、房产的证明,需经财务处等部门审核后,填写用印单,经理事长、秘书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用印。

第八条 印章管理人员职责:

一、审核用印内容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严禁不看内容盲目用印。

二、审核用印手续是否完备。

三、进行用印登记。盖印要端正、清晰。用印后的留存材料要编号整理、立卷备查。有查考价值的,在年终时归档保存。

四、不允许在空白凭证上用印。特殊情况需要用印时,要经秘书长批准,并编号登记留有存根。已用印的文件、信函、证明等因内容变化需重新用印时,必须将原件交印章管理单位销毁后,方能重新用印。

五、必须在办公室内使用印章,不得将印章携带出办公室使用。如需套印或制发大宗证书时,印章管理人员应到现场监印。

六、要保证印章的绝对安全和正确使用,防止被盗、错用和滥用,不得委托他人代管代用。要注意保养印章,及时清洗,确保用印清晰。

七、凡加印文件、复印文件不得用印。

八、法人代表名章使用时,需经本人同意或经委托的代办人员同意后方可用印。

九、其它单位与基金会联合发文时,必须由秘书处派人监印。

十、超出用印范围的事项,应请示基金会领导批准后方可用印,印章管理人员无权擅作处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 本规定由基金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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