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刮起“扎堆”风潮 呼唤文化原创力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杨亮 时间:2012-08-08 【字体:

  
  热播电视剧不停翻拍,热门电影回炉电视剧如今,一个题材多品种套拍和扎堆,越来越成为文化产业的一种风潮。但是,不能忽视的是,这充分暴露了文化产业内容链条的不足、原创力匮乏。
  文化产业是一门内容为王的产业,如果没有大量优秀的原创作品做支撑,没有大量具有创新精神的从业人员积极主动地进行文化创造,就等于没有灵魂。以电影为例,近年中国每年都有数百部电影诞生,但其中大部分尸沉大海。尽管中国电影在市场票房、创作类型格局、技术运用上有所提高,但依然存在对好莱坞技术的盲目膜拜,题材雷同,内容缺乏新意。
  这其实反射出了文化原创力的不足。最新公布的《中国动漫产业发展报告》显示,2011年我国动画片年产量已突破26万分钟。然而,我国却仍然不是动画强国。究其根本,很多动画电影只是一味跟风模仿好莱坞和日本,丢弃了中国民族文化特色和独到的人物形象塑造。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于1983年出品的动画长片《天书奇谭》,就堪称一次有浓厚的原创色彩的中国传统故事新编的尝试。但是,在几十年之后,中国很多动画片在内容上并没有与时俱进,依旧在用陈旧的方式讲述陈旧的主题。
  原创力不足带来的负面作用,显而易见。由于文化管理体制、文艺创作生产机制等方面的原因,当前文化原创力还不能很好地转化为文化经济效益。一方面,像《抉择》、《雍正皇帝》、《钢铁是怎样炼成的》、《长征》、《激情燃烧的岁月》这样能够带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的真正的原创精品还不够多。另一方面,即便是优秀的原创文化作品也不一定在国内市场产生好的经济效益,也就是说,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还没有能够很好地统一起来。
  内容的原创或创意,犹如高新技术产业的科技创新一样,需要长期、大量、高风险的研发投入,它的价值在于为企业提供独有的核心竞争力,为商业模式清晰的产业链提供动能。文化产业具有典型的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特征,尽管原创文化产品的初始研发投入成本高,但复制、生产、传播、衍生开发等后续的价值延伸增值的成本却很低。因此产业链越长,原创文化作品的无形价值的开发和利用就越充分,企业的长期竞争力自然越强。
  一部原创长篇小说《雍正皇帝》,印行50多万套,给长江文艺出版社带来2000多万元的码洋、数百万元的利润;一部原创电影《生死抉择》,投资500多万元,给上海电影制片厂带来1.2亿元的全国总票房、4000万元以上的利润。这些成功的原创文化产品案例也说明,植根本土文化土壤、具有本国文化特色同时又有自身原创内涵的文化产品一旦进入市场,往往能够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加强这些特质,对当前我国文化企业普遍面临的自身难题而言,尤显迫切。当前,我国很多文化企业规模偏小,同质化经营问题严重,产业链整合能力较低。在文化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进程中,更加需要增强市场化能力,构建以原创性为根基、以内容为核心资源的文化产业链模式。

  当前,要建立以原创内容带动文化产业价值链循环增值的文化产业生产模式,尚需重视以下三点。
  其一,建立鼓励创新、保护原创的文化产业发展环境。文化内容的原创力和独特创意在某种程度上有一定的公共外部性,个别企业的文化原创所带来的创新价值会产生一定的溢出效应,会让追随者及后来者搭上创新的顺风车。因此,政策和制度需要对于企业的原创给予一定的激励性补偿或税收优惠措施,同时政府及相关社会组织要积极完善和落实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充分保护文化原创等无形资产的价值,保护企业对于文化原创内容研发的投入积极性。
  其二,增强企业聚合文化资源、培育原创资源的信心与能力。企业要建立内容为王的经营模式,需要对文化资源进行长期的积累,需要发掘和培养一大批文化原创型人才及相关的技术创新人才,这是一种长期的高风险投入。这种先进的文化企业经营模式的建立,一方面需要文化企业的战略眼光,另一方面也需要通过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进一步打破条块分割,增强文化内容原创者在文化交易中的议价能力,让创作者能够获得足够的收益。
  其三,发挥社会资本在文化原创和资源整合方面的积极作用。我国现在的文化企业大多规模较小,往往只是文化产业链环节中的一个特定角色。规模较大的往往是一些掌握出版、发行、播出等媒体渠道资源的国有文化单位,它们往往不需要进行内容研发的风险性投入就可以获得较大的利润,因此文化原创动力不足。目前,民营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已获政策支持,如果能进一步逐步理顺文化市场管理机制,引导社会资本促进文化产业的市场集中度,将文化内容研发环节与制作、生产、传播及衍生开发的环节有效链接,对尽快形成一批具有全产业链运营模式和较强文化原创力的大型文化企业,作用无疑是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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