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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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煤矿作家协会是煤炭系统文学工作者自愿结合的群众性文学专业团体,是中国作家协会的团体会员,隶属中国煤矿文联领导。

第二条 中国煤矿作家协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开展煤矿文学的创作与理论研究,促进煤矿文学事业的繁荣与发展。

第三条 中国煤矿作家协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按照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承担相关文学创作任务,积极参加中国作家协会工作和社会文学活动;

第五条 坚持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组织创作煤矿题材的文学作品;

第六条 组织文学采风、笔会、作品研讨会等活动,相互交流,共同提高文学创作水平;

第七条 组织“乌金奖”以及其它奖项的评奖活动;

第八条 依法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煤炭系统内凡赞成本会章程、发表过具有一定水平、一定数量文学作品的文学工作者,由本人申请,经本会二名会员介绍或所在文学组织推荐,经本会主席团会议批准,即成为本会会员。团体会员经本会主席团会议批准通过。

第十条 会员可经本人申请而自由退会。主席团会议可解除不遵守本会章程或违法乱纪者的会员资格。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如下同等的权利: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各种相关文学活动的参与权、对理事会及主席团的建议权等;会员同时应尽如下同等的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接受本会委托工作、参加相关活动。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二条 本会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选举理事,组成主席团。理事由会员直接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的主席团由理事直接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主席可决定是否设立并任命常务副主席,聘任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四条 主席根椐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召开理事会、主席团会议。理事会、主席团会议闭会期,由协会主席、常务副主席主持协会工作,秘书长处理协会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本会设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具体人选由主席团聘请。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中国煤矿文联拨款,社会各方面赞助和提供服务收入等。

第十七条 本会用于发展文学事业的经费收入与开支,定期向本会代表大会汇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经本会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十九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本会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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